外汇报销一般规定
一、用汇业务
1.出国(境)批汇业务
(1)到国际合作处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2)持批件、暂付款到财务处填写出国用汇申请书、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
(3)到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领取外汇
(4)将银行回单送回财务处做账,并领取外汇费用核销表
(5)回国后持暂付款、外汇核销表、批件、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冲帐手续.除了按照规定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的零用费、伙食费、公杂费不需提供发票外,其他费用如住宿费、城市交通费等需提供境外的分项原始发票,不得以一张大发票作为所有支出的凭证.
说明:批汇仅限于学校在职职工,校外人员和学生不能领用外汇.
2.汇国际会议注册费、版面费、境外专家差旅费、境外科研转出款等业务
(1)持暂付款或发票到财务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
(2)到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办理汇款手续.
(3)将银行回单送回财务处做账
(4)持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外汇暂付冲帐手续.
说明:办理境外科研转出款汇款业务需要提供相关合同,科技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双签.
二、自行购汇出国报销业务
教职工在境外使用外币,需取得外币发票,回国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持批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要求:
(1) 报销需提供国际合作处办理的出国(境)任务批件.
(2) 住宿费和城市之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实行包干制度.公杂费指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支出和必要的小费.
(3) 刷卡支付的外币,需提供刷卡记录.单张发票大于人民币5000元的外汇支付必须刷卡.
(4) 国际机票应用支票支付,不允许用现金支付.机票报销时,应提供行程单或登机牌.
三、个人购买图书、材料等费用报销
1.有关进口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外汇报销须先经设备处审核后办理,个人不得私自用汇购买。个人购买的材料等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外币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出国期间购买的书籍等须和出国旅费同时核销,除此一律不报。
2.经院系图书资料室或校图书馆(“
3. 刷卡支付的外币,需提供刷卡记录.单张发票大于人民币5000元的外汇支付必须刷卡.
四、领取华英奖教金
1.领取华英奖教金凭国际合作处开具的”华英东大用汇审批表(一式两联)”和”华英教育基会东大选举委员会开具的发票”到财务处填写”支取凭条”,至中国银行南京城中支行领取.
将银行回单交至财务处做账.
2.奖教金用于资助差旅费的应提供差旅费发票,发票金额小于资助金额的部分应依法缴纳个税.3.奖教金用于劳务费支出的部分应依法缴纳个税.
4校内人员获得的奖教金可以结汇转入16代管经费本,凭发票报销.(不用缴纳个税)
五、邀请境外专家来华费用报销
按照校财字[2010]12号文的规定办理来华人员费用报销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 涉外专家的机票费、住宿费、讲课费、其他招待费等必须一次合并报销,不得分开报销。涉外专家机票报销时若是电子客票,则必须提供由国(境)外至国(境)内的飞机登机牌。
2、 教学、纵向科研项目、“985工程”、“211工程”中的涉外费用报销需携带用款计划书(或项目预算),按计划或项目预算用款。“985工程”、“211工程”及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报销涉外专家费用还须经过国际合作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3、 发票除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盖公章外,项目负责人还需写明邀请涉外专家的事由、发生的费用明细汇总等并加盖单位公章。